2022年3月,某装饰工程承包商王某与赵某实际控制的B公司达成口头约定,由B公司代为收取王某为某商业项目提供劳务所产生的费用,并按王某要求向项目发包方开具发票。B公司是一家小型商务服务企业,赵某系该公司唯一股东及执行董事,全面负责财务及运营
2018年12月,某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后因重整未果,转为破产和解程序。截至2021年1月,该公司与包括童某在内的140位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债务清偿比例为45%,其余债权予以放弃。该《和解协议》由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吴某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
原告阿梅与被告阿舟于2019年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共同抚养一对儿女,孩子随男方生活,两个孩子的生活支出、学费、医疗等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2024年2月,原告在某省某县一企业院内不慎遗失其个人手机一部。发现遗失后,原告立即多方寻找并报警。经调取监控查明,手机系被被告拾得。原告通过短信与被告取得联系,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感谢费、保管费等共计500元,原告随即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转账
2018年4月,张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系统开发合同》,约定由张某为公司开发信息系统,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写明:“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若仲裁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系统交付及付款问题发...
2020年起,唐某等人组织策划了一场以“助农”为名的网络直播带货活动,其从非凉山地区低价采购核桃、花椒等农副产品,却通过摆拍视频、虚构原产地等方式,冒充“凉山大凉山特产”进行销售。同时,唐某等人还通过购买粉丝账号、控评等手段制造热销假象,误导消费者下单
张某与李某发起设立乙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张某出资450万元,李某出资50万元,已于2017年4月27日实缴并以资本金形式依法计入公司会计账簿
张某于暑假期间在某驾校报名参加C1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培训。某日,张某在教练员李某的陪同下,在指定路段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练习。张某驾驶的教练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王某受伤
2018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贾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某小区401号房屋出售给贾某。郭某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该房屋已被法院司法查封、无法办理过户的事实,也未告知其本人正处于高额负债状态。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本是法定义务,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尤其是与高校毕业生落户等政策性资格挂钩时,社保缴纳记录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一旦操作不慎,甚至可能引发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