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恶意避开中介直接成交,“跳单”行为违法吗?


  • 2024-01-18 浏览量: 1558


    案例回顾


    周先生近期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就主动寻找并联系了中介公司,商谈后签署了《委托协议》,中介公司也尽心尽力为周先生提供了几套比较符合要求的房源,带领其去现场逐套看了房。


    几天折腾下来,周先生私心里比较喜欢第二套,也有意向购买,但在最后阶段,周先生却认为中介公司无非就是陪着看看房子而已,却收取如此高昂的中介费,很不值得。


    因此,周先生选择偷偷避开中介公司,背地里直接与该房主联系并达成交易。


    中介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周先生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协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中介公司便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中介公司的诉求。


    法律分析


    “跳单”行为也被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卖双方已经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应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该条文也意味着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周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并且主要是通过中介公司提供的房产资源和服务后选到了心仪的房子,最后却又绕过中介,直接联系房主并达成交易,属于恶意“跳单”行为,构成违约。


    笔者寄语


    跳单行为虽然看似能够省下一些中介费用,但实际上会增加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比如说卖方提供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提供假的房本,在收取首付款甚至收取全款之后突然消失或者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作为普通人,没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很容易上当受骗,导致钱财两失。


    中介公司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调查房屋信息和规避风险等帮助,而中介这一行业口碑不好主要有两个原因:


    1、是目前中介费没有统一标准,乱收费且收费过高;


    2、是中介水平参差不齐,让客户对服务质量产生怀疑,引起了强烈的不信任。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能对中介这一行业抱有偏见,中介公司的客户资源以及业务员在联系和引导客户看房时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心血,因此“跳单”的行为不仅是违法,在道德上也站不住脚。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可以选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