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而放弃继承遗产,可行吗?


  • 2023-09-22 浏览量: 1421


    王先生和吴先生是高中同学,关系一直很好。王某是家里的独生子,因为买房子急需要钱,就找吴先生借款50万用于周转,并签下欠条约定一年半后连本带息一起归还。

     

    很快到了该还钱的时候,但王先生却拒绝还款,吴先生遂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王先生还款,判决生效后王先生仍迟迟不还钱,无奈的吴先生只好申请了强制执行。

     

    但后来查明,原来这一年半的时间里王先生为逃避还款就一直暗地里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现在已经查不到财产可供执行,吴先生这几年一直催款无果,很是气愤。

     

    没几年王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屋作为遗产,由于王某是独生子,其余亲人也早已去世,他就成了父亲的唯一的继承人。吴先生在得到消息后,深知只要王先生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名下就有财产可供执行,欠款也就能够索要回来,遂上门找王先生商量,好言劝说只要还本金就行,连利息都可以不要。

     

    但没想到的是王先生为了拒绝还钱,甚至直接拒绝继承遗产,想在后续把遗产转移到其他亲戚名下再间接拥有,但最终并没能如愿。吴先生再一次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判决房屋归王先生所有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一、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继承开始后、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但一般在诉讼中,如果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权,也会被认为有效,原因就在于诉讼中一般会有专门人员制作笔录最后由参与人签字,也就相当于实质上已经转化成了书面形式,保证了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放弃继承的时间必须是在“遗产继承开始后、处理前”。如果是继承开始前就表示放弃,那时被继承人还未死亡,这种承诺当然是无效的。如果是遗产已经处理完毕,遗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继承人,则此时继承人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所继承遗产的所有权。

    相关的概念还有受遗赠人的权利,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可以随意放弃吗

    我国对于“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但对于本案而言,上述规定似乎并不适用,事实上可能产生三种意见的分歧:

    1、可以放弃,放弃权利是个人自由,只有义务才不能放弃。

    2、放弃继承是为了规避还款,所以应该认定放弃无效。

    3、可以放弃,但法院可以撤销放弃继承的行为。

     

    上述观点的区别就在于本案中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到底是否有效

     

    根据上述《最高院适用〈民法典〉解释》的规定,其中强调的一点是因为放弃行为而导致“不能履行法定义务”,但此处的法定义务狭义上是指依法负有的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本案中纠纷来源于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属于上述情形。

    而且继承权系源于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产生,放弃继承权可能基于情感利益或者其他家庭因素考量,也会涉及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所以尽管放弃继承权可能会导致继承人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不宜简单认定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该情形实质上可以参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对于本案而言王先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并非是无效而是因为此关乎吴先生合法债权的实现损害了吴先生的预期利益吴先生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物权确认之诉请求法院撤销王先生的放弃行为判决房屋归王先生所有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三、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

    如前所述,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一种权利,而丧失继承权是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强制剥夺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情形,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恢复。

     

    在本案中王先生为了躲债而消极对待继承权的行为本质上是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在吴先生两次起诉的情况下仍拒绝还钱,情况已经很严重,除了要偿还欠款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可能会被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一原则基于社会道德和经济运作的需要,强调了诚信、责任和公平,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