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自愿或强制,清算或重整,还或不还?


  • 2023-09-21 浏览量: 1373


    企业破产是指一家企业因无法偿还债务或经营不善而宣布破产,即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和支付债务的状态。破产意味着企业无法满足其债权人的要求,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或重整,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企业破产可以发生在各种类型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形式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律,企业一般可以通过自愿破产和强制破产两种方式进行破产程序。

     

    自愿破产是指企业主动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而强制破产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要求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人指破产企业本身,而债权人是指企业的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

    一旦企业宣布破产,法院将指定一位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的清算或重整工作。清算是指通过出售资产、清偿债务等方式来使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并偿还债务。在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会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优先偿还债务,包括优先债权、担保债权和一般债权。重整则是指企业在破产状态下通过改变其组织结构、资本结构或经营模式来重新建立可持续经营能力,使其能够继续经营并还清债务。

     

    有网友做了生动的比喻就可以说“破产企业”好比是重伤垂死之人,能抢救过来肯定先抢救(重组),只有确定没有救治希望才会宣布企业死亡(清算)。

     

    破产清算的处理结果是直接导致债务人企业的解散,不仅会给债权人、投资人带来较大的损失,还会对企业的职工、与债务人有交易往来或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国家的财政税收和社会保障状况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

     

    重整制度则可以通过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或改变企业自身结构以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这为债权债务人双方提供了新的协商途径,企业职工的工作也可以得到保留,客观上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

     

    因此,当有转机的时候我国更加鼓励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它能够帮助企业重新组织并鼓励其创新,促进经济稳定,保护债权人权益。通过破产重整,社会也可以更有效地应对企业面临的财务困境,为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企业破产后的清偿顺序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会根据其优先权顺序进行债务清偿。一般情况下,首先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是税款、银行贷款等其他债务。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则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应收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破产企业里职工的工资顺位优先于社会保险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更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并且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还规定“申请企业破产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包括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文件。”可见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足够重视对企业职工利益的保障。

     

    职工债权毕竟还是滞后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企业破产时的财产往往可能并不能足够覆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而在破产程序中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就会随着清算结束注销而消灭那么职工债权即便已经优先也仍极有可能无法清偿而列于最后的“普通破产债权”部分则更难得到有效救济

     

    如遇到类似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