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可以争取到外孙女的抚养权吗?


  • 2023-08-14 浏览量: 2515


    原告张女士、刘先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郑淑杰、王文霞

    被告: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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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争议焦点

    父母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因病去世,孩子抚养权一定归父亲吗?
    (二)案情回顾
    王小某,2014年出生。原告张女士系王小某的姥姥,原告刘先生系王小某的舅舅。王小某父亲王先生与王小某母亲刘女士2019年协议离婚约定,王小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2023年3月,刘女士因病去世。王小某从小随母亲、姥姥姥爷、舅舅共同生活,与姥姥舅舅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愿意和姥姥舅舅一起生活。现王小某已经超过八岁。王小某一直生活在A城市,在A城市上学。王先生再婚后生活在B城市。现张女士想直接抚养王小某,故起诉至法院。

    ​(一)解决方式    ​
    调解结果:
    王小某由张女士直接抚养,王先生每月向王小某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王小某独立生活时止。
    律师观点
    泽达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本案中,王小某一直在A城生活读书,已经习惯了A城的生活。目前她的生活起居、学业等都是其姥姥和舅舅负责。她的姥姥和舅舅愿意继续抚养王小某。到B城市生活会导致其生活变动太大,不利于其成长。
    (三)相关法律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有关监护人的规定。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王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