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七年之久 律师依然胜诉


  • 2023-07-14 浏览量: 1337


    案件简介

    张某与王某系同学关系,201335日王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张某借款300万元,约定月利息3%。后张某多次向王某索要借款及利息,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2020626日,多次追要欠款无果的张某联系到我所,并委托朱现领律师、田志平实习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要求起诉追回欠款,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并最终胜诉

     

    案件结果

     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依法审理后做出了判决。判决结果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1.被告王某于2020919日支付原告张某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34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3万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本案争议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诉讼时效问题。原被告双方民间借贷关系起始于2013年,原告王某2020626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辩称本案约定还款日离原告起诉日已超4年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我所代理律师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向法庭提交多项证据证明本案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情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总结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借款采取多笔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其中还包括原告向被告转账的同日,案外人向原告转款相同款项。被告质证称:“是否存在高利转贷或他人处融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本案不属于真实的民间借贷纠纷,本案利息将不被保护,原告也不具备原告资格。”但是经过我所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多方取证,证明了原被告之间的真实民间借贷关系,基于充足的庭前准备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在庭审过程中,我所律师在法庭举证中提交充分证据,最终案件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