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怎样判刑更合理?


  • 2023-07-13 浏览量: 297


    导读

    疫情期间,有的人积极抗疫,有的人却发起了疫情财。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谎称有防疫物资、抗疫药品,诈骗钱财的。也有冒充慈善机构、冒充熟人诈骗的。那么,对于利用疫情的诈骗行为,会怎样判刑呢?

    一、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手段主要有哪些呢?

    01

    谎称有大量防疫物资

    有的人在网上发布了虚假的供货信息,自称有口罩、药品、消毒水、体温计、防护服、检测抗原试剂盒等防疫抗疫急需物资,然而其并没有发货,或者发了假货。当骗取钱财以后,拉黑受害者联系方式,或关闭网上平台店铺,然后失联。

    02

    冒充慈善机构

    利用大家的善心,在微信、QQ等社交网络平台上,以某慈善机构为名义,或以受害人为名义,发布了虚假的募捐消息,从而骗取钱财。

    03

    冒充熟人

    有的人盗取了他人的微信、QQ等账号,以在群组、QQ空间、朋友圈、私信发消息等方式,冒充熟人对虚构的信息进行散布,从而诈骗钱财。也有谎称感染之后急需钱财治病,而实施诈骗的。

    04

    冒充客服

    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等方式,利用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退票、改签等理由实施诈骗。其中包括诱导被害人点击短信中的非法链接,以及诱导被害人拨打虚假电话,从而实施诈骗。请别相信陌生短信的通知,务必与官方客服联系核实情况。

    05

    虚假特效药

    也有仿冒假冒药物科研机构,疾病控制部门,对所谓新药、预防疾病保健品等进行推广宣传的,对广大网友实施诈骗。请大家不要轻信,不要盲从。

    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利用疫情进行诈骗,会怎样判刑呢?

    01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判处管制、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罚金或并处罚金。对于那些有严重情节,或涉及巨大数额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涉及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期。没收财产或并处罚金。

    02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3千至1万元,3万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66条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

    03

    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又有以下情节的,应根据情况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各种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2)对用于抢险救灾、扶贫、医疗救助等用途的款项实施诈骗的,以救灾名义进行募捐。

    3)对老弱病残人士实施诈骗的。

    4)导致被害人精神和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例如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情形。

    04

    对于诈骗10万元以上的诈骗的,又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惯犯或流窜犯,给个人或法人造成死亡、精神失常、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使用诈骗财物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挥霍诈骗款项导致无法返还的。诈骗50万元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如果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