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4年6月28日早晨,北京王府井大街的Apple Store门口挤满了人,都是在等待几乎能够被称为当今时代最优秀的量产虚拟现实设备——Apple Vision Pro(国行售价近3万)。很快,后续旗舰店也推出了免费体验项目,只需提前预约即可到店感受,只是因配套游戏软件还未过多研发,实际试玩过程中应该不会产生什么危险。
但还是可以思考一下,假如在店里付费体验VR(虚拟现实)设备时不慎摔伤,谁该承担责任呢?
案例回顾
2018年时候,VR设备刚兴起不久,周某作为技术宅男对此类电子设备十分感兴趣,便立即前往某虚拟现实馆,实地体验VR游戏。周某向工作人员明确表明自己是第一次体验,可该体验馆也并未主动告知注意事项,甚至没有安排员工陪同照顾,最终导致周某在游戏中因受到惊吓而摔倒受伤,遭受各项损失。
因就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周某便将该体验馆告上法庭。
该体验馆称周某玩的压根不具有危险性,而是一款高空体验游戏,游戏过程中,玩家需要头戴VR眼镜从停在高空的电梯中走出,然后跳下,享受的就是那种失重感。但因周某严重恐高,迟迟不敢跳,最后是被其同行的好友推下,导致受惊摔倒,与店里无关,责任应该其自行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体验馆未履行人身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最终判定体验馆向周某赔偿四千余元。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VR,即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是一种通过计算机模拟生成的三维环境,用户可以通过特定的头戴设备和其他感应设备进行交互,实现视觉、听觉甚至触觉的沉浸式体验。这种技术的特点主要就是打造“沉浸感”,通过全方位的视觉和声音效果,使用户感觉自己置身于虚拟环境中,增强体验的真实感。
玩家沉浸其中时较为脆弱,身体和意识都被隔离,势必会对现实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在这期间,体验馆这种经营方就应当履行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确实保证顾客的安全问题。一般情况下,体验馆需要做好提供安全的体验环境,确保设备安全无缺陷、向用户明确传达使用方法和可能的风险,包括使用前的安全培训、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和指导等等前提和后续工作。
如果玩家在体验中受伤,而事故是由于设备故障或体验馆未能履行以上职责引起的,体验馆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玩家因未遵守规则或其他的故意行为而受伤,责任就需要由玩家自己承担。
此外,所谓“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中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种义务是基于法律在综合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和道德需要后确立的法定义务,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等安全。其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涉及的场所主要有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
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笔者寄语
数字化智能时代已经来临,技术创新红利与技术滥用风险并存。为解决这种难题,在法律层面,需要加快系统性立法和行业性规范制定,尽快构建起技术开发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用户三个层面的监管体系。在社会层面,需要通过科普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北京泽达律师事务也将持续秉持义务普法责任,积极通过对典型案件的解读与宣传,传播正确的价值导向,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此外,也需提醒,技术本无罪,善恶在人心,不应因为顾忌太多而阻碍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包括早前的“萝卜快跑”事件,此处不再赘述,但很快我们也将适时展开解读。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