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8-08 浏览量: 2571

  • 目前“泽达律所公众号”有两个主要栏目,分别为【泽达析案】和【泽达视角】,前者系通过对典型法律案例进行法律分析进行常规普法,后者系对当今社会发生的热点事件进行法律分析以引导舆论往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

     

    如今,新的栏目【泽达思想】顺势而生,“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通过对法律背后的故事追本溯源,进行深度剖析,为广大读者提供新的法律理解思路。如有不同见解,敬请指正、学习。

     

    入罪举轻以明重是指,如果一个较轻的行为在刑法中都被规定为犯罪,那么一个比它更重的行为,即使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也应当被视为犯罪来处理。这种方法主要是基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原则,确保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会因法律的疏漏而逃避应有的惩罚。

     

    出罪举重以明轻则是指,如果一个较重的行为在刑法中都被明文规定不是犯罪,或者其对应的刑罚相对较轻,那么一个比它更轻的行为,就更不应当被视为犯罪来处理。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即刑法应当尽可能地限制其适用范围,避免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过于严厉的惩罚。

     

    这一概念形成于唐朝,成熟于明清尤其是《唐律疏议·盗贼律》第五十条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此外,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尽管正式条文未明文规定此原则,但其早已深深扎根于学者们的共识之中。这种方法的运用旨在弥补法条的局限,通过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和事物本质的洞察,对未明确包含的行为进行合理的推定。即试图通过具体事实和情节的细致分析,合理界定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也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确保法律在保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之间找到平衡点。

     

    这种解释,又属于“当然解释”的一种。

     

    法律中的解释方法主要包括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大类。‌文理解释主要是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文字排列、‌语法结构、‌标点符号和上下文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来理解和阐明法律的含义。‌这种方法侧重于对法律条文字面的直接解读,‌不涉及对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意图或目的进行深入探讨。

    而论理解释则更为复杂,‌包括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沿革解释等多种方法。‌论理解释不仅考虑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还深入探讨立法者的意图和目的,‌以及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例如:

    1. 扩张解释适用于当法律条文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达立法真意时,‌通过扩大文义来正确阐释法律意义。

    2. 限制解释(‌又称缩小解释)‌则是在法律条文的文义过于广泛,‌不符合立法真意时,‌通过限制文义来准确阐释法律意义。

    3. 当然解释即自然解释,是指刑法规范虽然没有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在现实社会中存在一类逻辑关系,叫“不言自明”、“理所当然”,只要提到其中的一个,则另一个理所当然包含在内。“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解释方法就属于“当然解释”的一种,也较为典型。

    4. 沿革解释(‌或称为历史解释)‌则是通过研究法律规范制定的历史背景和过程,‌以及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来理解和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此外,‌法律解释的方法还包括体系解释,‌这是通过分析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所属法的部门或法的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来阐明其内容和含义。

     

    根据不同法学家的观点,可以发现法律解释方法还有很多,‌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法律解释的多元工具箱,‌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准确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总的来说,案件的解决,必须获得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规范然而无论立法者多么的深思熟虑,法律的制定多么的周详,但其毕竟只是一套形诸于文字并由概念和规则交织复合而成的逻辑系统或准逻辑系统,繁复庞杂的社会事实不可能与之天然吻合,在立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法律的漏洞、歧义、含糊不清等无法避免的情况

     

    故对于法律实践者来说,了解法律解释之方法,利用各种解释方法来填补法律的空缺、清除瑕疵,使的疑难案件的裁判更贴近法律自身的意旨便成为一种使然,也是身为法律人终身的修行之路,我们都在路上。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

     

    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