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析案】口头承认后又反悔,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8-03 浏览量: 551
  • 案例回顾

     

    2022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以及付款方式等。

     

    然而,在合同签署后不久,甲公司在合同的付款条款进行了一处涂改,将原本的“乙公司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货款”修改为“乙公司应在2022年7月15日前支付全部货款”。

     

    乙方在口头确认了合同的涂改部分后,双方就按照涂改后的条款履行合同。然而,后续履行过程中,乙方突然表示涂改行为未经双方正式协商同意,因此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拒绝付款

     

    甲公司当然不愿意,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涂改部分的效力,并要求乙公司按照涂改后的条款支付货款。

     

    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涂改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应以原合同条款为准。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因此,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的变更程序,如双方书面同意、重新签署补充协议等,而单方面涂改合同条款未得到另一方明确同意的情况,其有效性受到质疑在诉讼中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具体而言,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就本案而言,甲方擅自修改合同,虽然乙方最开始予以默认,但因仅是口称承诺,并未签订新的合同进行补充说明,后者在修改的地方签字捺印。在无切实证据,且乙方拒不承认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被涂改的条款就有极大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笔者寄语

     

    合同是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其效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各方在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严格按照约定的程序处理合同变更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时,必须通过双方正式的书面确认,避免因涂改行为而引发法律纠纷。

     

    合同的变更不仅是形式上的调整,更是双方意愿的体现,只有通过合法程序确认的变更才能够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避免涂改合同条款等不当行为若合同条款需要调整,建议通过正式的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以保证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法律风险和争议。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