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视角】男子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法院判好心投喂者担责!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7-27 浏览量: 626

  • ​今年三月份,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案件,吴某与去羽毛球馆打羽毛球,踩中突然出现的流浪猫,摔成十级伤残。该猫咪是流浪猫,但肖某却长期定时定点对其进行投喂,还带猫去洗澡和看病。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要求肖某赔偿吴某24万余元,羽毛球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两个月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发布相关情况通报。


     

    北京泽律师事务所当初针对本案进行过详细分析,可查阅公众号3月20日发布的标题为《热点解读|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法院判投喂者赔偿24万?》的文章,此处不再赘述。


     

    如今,再审判决已出,总赔偿金额相差不大,但法院仅要求肖某赔偿4.8万元,其余则由羽毛球馆赔偿。


     

    一、喂养人与流浪猫的饲养关系如何认定?


     

    一审认为肖某固定投喂、带其洗澡和看病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使动物产生了依赖,二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相当于是散养,肖某因此对该“流浪猫”产生了管理和约束的义务。


     

    但新观点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饲养应具备基于主观意思对动物进行关心和照料,以及对动物进行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两个构成要件。虽然肖某有上述行为,但从对涉案猫控制力的角度来看,肖某投喂猫的地点在球馆外的开放式公共空间,不具有独占性支配;此外,肖某对于涉案猫何时来去,去向何处等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无法管控,故不能认定二者之间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关系。


     

    再审的这一观点,实际上更加的合理,也更加的符合公众预期,不知道各位看官持有何种观点?


     

    二、羽毛球馆监控丢失,如何认定“因猫受伤”?


     

    需要说明一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概念,名为“高度盖然性。其指的是尽管当事人无法充分证明事实情况,但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认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的,即可对该事实予以认定,并不要求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程度。


     

    常见于民事诉讼中,也被称为“优势证据”标准。


     

    法律根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在本案中,虽然羽毛球馆未能提供确切的监控视频,但原吴某在事发后与羽毛球馆的沟通、就医、报警等相关行为和陈述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两名证人,因此,可以根据“高度盖然性”的规则,直接认定“吴先生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受伤”这事实的存在。

     


    不过,在理解和适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时,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其是最低限度的证明标准,法官不能以此为借口,放弃对其他证据的认真审查和判断。

     


    第二,其是适用于普通类型的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而不适用于所有的案件。为维护人类基本伦理价值和维护社会公益,对于涉及自然人身份关系的案件等,应当适用更高的证明标准。

     


    第三,无论对方是否提出反证,均应适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也就是说,在对方提出反证时,人民法院固然需要考量双方提出的证据,并依照“高度盖然性”标准对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认定;在对方并未提出任何相反证据时,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对方自认时除外),仍然应当审核其所提出的证据并结合其他相关事实,按“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对待证事实进行认定。

     


    第四,适用该证明标准认定证据和案件事实时,法官应当公开并详细说明心证的理由和结果。

     


    三、羽毛球馆承担主要责任,肖某是次要责任!

     


    羽毛球场馆长期放任教练养猫,且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猫窜入球场后,也未及时驱离,导致损害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肖某作为教练,明知场馆对安全性的要求,还在附近喂养流浪猫,存在潜在促使猫进入场馆造成吴某受伤的可能性,具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再审羽毛球馆赔偿19万余元,肖某赔偿4.8万元,对比当初一审法院判决肖某赔偿24万的结果来看,显然更具有合理性以及说服力。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也提醒各位善意的投喂者,关爱流浪动物固然很好,但也请记得努力提升自身法律意识,避免出现本案中类似的情况,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