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7-26 浏览量: 543
  • 案例回顾

     

    张老汉与妻子在小张11岁时离异,小张自幼随母生活,父子关系一直较为疏远离婚后,张老汉再婚并育有一子,几乎没有履行对小张的抚养义务。

     

    而后母亲也去世,小张成年后,凭借自身努力成家立业,与父亲基本断绝来往近年来,张老汉年事已高,健康状况日益恶化,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赡养费。

     

    可一方面,小张拒不承认与张老汉之间的亲子关系,张老汉无奈之下提出亲子关系司法鉴定申请,也因小张的明确拒绝,致使鉴定未进行;另一方面,小张称“他以前没养过我,我凭什么要养他”,拒绝的态度十分坚决。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最终还是判决小张须每月支付张老汉一定金额的赡养费。

     

    法律分析

     

    基于本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父亲没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即赡养父母是明确的法律责任。

     

    从道德伦理角度来看,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体现。法律通过强制性规定,将这种道德责任上升为法律义务,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稳定。

     

    所以,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两者之间不是相互依据的对向性关系,更不是等价交换的

     

    就本案而言,虽然张老汉未尽到抚养小张的责任,但小张作为成年子女,仍然负有赡养责任法院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人情的温度。

     

    当然,现实中也不乏子女认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所以我有权不赡养”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观点很难被支持,原因在于,子女是基于血缘关系和伦理责任,对长辈负有赡养义务法律更侧重于保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尽管父母可能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也不会赞同你可以置之不理

     

    二、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如何认定二人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再联系到本案,张老汉申请做亲子鉴定,但小张无正当理由却拒绝,据此,法院可以直接确认张老汉的主张成立,认定双方具有亲子关系。

     

    二、聊聊心里话!

     

    在现代社会,法律不仅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工具,更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案例中所展现的父子矛盾,反映了家庭关系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父母子女关系,在本质上是因为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它不同于合同,不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所以,子女不能把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而应当试着理解法律规定背后的深层次意图:维护家庭和谐,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

     

    同时,作为子女,我们也应自觉秉持孝心,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这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我们对社会责任的一种承担。

     

    希望通过案例,能帮助更多人理解和尊重法律对于家庭关系的特殊保护,不仅仅从法律层面,更从伦理和道德层面,关爱和赡养老人,共同构建和谐美满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