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视角】被猥亵女博士实名举报导师,人大及时处理能挽回口碑吗?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7-24 浏览量: 495

  • 7月21日晚,人民大学文学院一名在读女博士生,发布实名举报视频称,其导师在2022年5月21日对其性骚扰和猥亵,要求发生性关系被拒后,还威胁其不能毕业。

     

    其中,受害者公布了相关证据,表明该导师想要强制抱她,触摸胸部,还提出要和她做父女和夫妻。该视频一经发布便引起网民同情,形成舆论后,人民大学连夜查明真相,立即撤销导师教授职称、解除聘用关系,并将问题线索反映给有关机关。

     

    而后,公警方也称已经介入,将做进一步调查。

     

    一、两个层面分析

     

    从案件本身而言,该博士生隐忍了两年才最终决定曝光导师,可知维权之难。

     

    一方面,在这种不对等的地位关系下,学生相较于老师处于不利地位,遭受“不能毕业”的威胁而不敢轻易发声;另一方面,似乎两年期间受害者采取过维权措施,但均以失败告终,导师依然逍遥法外,这也表明有关部门可能存在怠于处理的情形,或抱着息事宁人、和稀泥的态度予以搪塞。

     

    从法律的层面而言,猥亵行为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即时性,导致极难取证,所以此热点事件能够得以迅速处置,根本原因就在于该博士保留了清晰的视频证据,能够直接指向导师的猥亵行为。否则,按照常规情况来看,很难证明对方实施了违法行为,更别提予以制裁。

     

    二、性骚扰VS猥亵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由此可以看出:

    所谓猥亵,通常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通过x交以外的方式对他人实施的淫秽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等。

     

    而性骚扰,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包括任何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行,并且,其不一定涉及身体接触,可能是言语上的冒犯、威胁、挑逗或者其他令人不安的性行为。

     

    二者之间虽本质不同却又密切相关,未必需要严格区分,但无论是猥亵还是性骚扰,都是严重侵犯他人性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法律健全与否,人民大学挽回口碑了吗?

     

    就发生在校内的类似违法行为,其实高校以及法律上均有明确规定,所以,尽管针对猥亵行为以及性骚扰行为,可能存在规定不够、惩罚不重的情况。但问题似乎并不完全出在“立法”上,可能更多出在纪律部门的具体执行及高校中导师与学生极不平等的权力结构上,此事值得深思。

     

    当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也希望学校和相关部门能态度更加鲜明,对于类似情况更加敏感,处理更加坚决、果断;更希望能建立更加具有根本性的制度,包括对于导师行为的具体规定,公开、畅通的举报、反馈机制等,让师德失范得到彻底的管束。

     

    此外,人民大学及时出面处理,似乎挽回了一波口碑,但实际上,其偏偏等受害者走投无路,到了实名举报、引发舆论热议的地步才予以处理,而这漫长的两年间人民大学有无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对导师的猥亵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还值得商榷。

     

    实践中也存在“隔空猥亵行为”,其是指以满足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他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多发生在未成年人主体中,需要特别关注。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

     

    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