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放学时在校磕断牙,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4-07-17 浏览量: 558
  • 案情回顾:

     

    在今年的一天傍晚,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放学下楼,男女生两排队伍在从三楼下至二楼的过程中,位于队伍后部的小徐在楼梯台阶上不小心摔倒,摔到了楼梯间的平台转角处,脸部撞到墙面。

     

    带队老师发现小徐摔倒后,立即联系其家长并陪同送医。经医院诊断,小徐有一颗牙齿折断、唇挫伤擦伤。小徐父亲认为,放学过程中,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故起诉要求学校承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633.07元及后续治疗需要的医疗费,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学校则认为,已在课前课后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强调“上下楼梯,按序行走”等内容。楼梯等学校设施场所亦不存在导致小徐受伤的缺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亦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学校提供的《专题教育记载表》上载明学校每周都会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地点的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清晰,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在小徐受伤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配合调查事发经过,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泽达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不能仅因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负有责任,还需家长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学校在管理期间存在过错或其学生器材存在缺陷从而导致学生受伤,否则很难直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上述案例也提醒各个学校及培训机构,应在学生日常活动的场所以及容易出现意外的场所安装摄像头等器械,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的责任,并且在学生出现意外后应在第一时间发现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第一时间陪同就医,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这样才能证明学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寄语:

     

    近年来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伤或受到侵害的事情屡见不鲜,作为家长更多想要为自己的孩子维权,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需要注意的是应关注受伤的原因以及学校是否尽到相关的责任,这其中包括当时的看护责任、日常安全教育责任以及安全提醒责任,而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遇到相关事件先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然后再考虑是否要求学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