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系原创卡通猫咪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已完成作品版权登记,长期在社交平台展示、销售该系列插画周边。李某经营一家淘宝个人店铺,未取得王某任何书面授权,私自下载涉案卡通猫咪插画原图,未经修改直接印制在 T 恤、帆布包等商品上上架对外售卖,商品页面累计付款人数超百人,产生实际经营收益。
王某为固定侵权证据,委托公证处对涉案店铺商品页面进行保全公证,并网购侵权衣物留存实物证据,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1. 判令李某立即停止侵权,下架全部印有涉案插画的商品并销毁库存侵权成品;2. 判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共计 20000 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
庭审中李某辩称自身店铺规模小、获利微薄,希望降低赔偿金额,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实际获利数额。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下架线上全部侵权商品,停止印制、销售带有涉案卡通猫咪美术作品的服饰,销毁店内全部库存侵权产品;二、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 3200 元,同时承担原告维权合理开支 800 元,两项合计 4000 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某负担。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涉案卡通猫咪插画具备独特线条、形象设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王某作为创作者,依法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完整著作财产权。
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美术作品印制在商品上并通过网络店铺出售,实施了复制、发行行为,该行为用于商业盈利,不属于法定合理使用情形,已构成著作权民事侵权。
关于赔偿数额认定: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告亦无法举证自身确切违法所得,法院结合涉案作品独创性、被告侵权主观过错、线上销售规模、侵权持续时间、本地同类著作权案件裁判标准,适用法定赔偿区间酌定经济损失;原告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属于维权必要合理开支,依法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
笔者寄语
原创美术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时自动产生著作权,无需商用、无需高额流量加持,他人若要复制、印制并用于商品销售,必须提前取得作者书面授权,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报酬。网络开店门槛低,但不代表可以随意盗用插画、图案牟利,即便销量不高,著作权人仍可通过公证取证、起诉维权。经营者应当树立版权合规意识,商用图案优先选用可商用图库或直接与创作者签约授权,避免因小额侵权产生赔偿、诉讼费等额外经济损失。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