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3月,林某驾驶轿车与骑电动车的周某相撞,致周某腿部受伤。交警认定林某全责。双方在交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林某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2万元,款项当场付清,协议写明“本次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了结”,未提及伤残、后续治疗、营养费等项目。
3个月后,周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且需后续取内固定手术。周某认为原协议遗漏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赔偿遗漏项目共计9.5万元。林某辩称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拒绝再赔。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案涉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履行完毕,已赔项目合法有效;协议仅处理医疗费、误工费,未涉及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不属于周某明示放弃的项目;伤残及后续治疗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遗漏项目应予赔偿。
最终判决:林某赔偿周某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共计8.7万元;已履行的1.2万元不予抵扣。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核心规则:已赔项目有效,遗漏项目可另行主张
调解协议是民事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但不等于放弃全部赔偿权利。法院区分两种情形:
协议已明确约定的项目:履行完毕后不得反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协议未约定、未放弃的遗漏项目:只要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属于法定赔偿范围,受害人有权另行主张。
二、遗漏项目获赔的3个关键条件
1.遗漏项目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伤残、后续治疗费、后遗症治疗费等,必须由鉴定或医疗证据证实;
2.协议未明确“一次性终结/放弃全部项目”:仅约定部分项目,不等于放弃其他法定项目;
3.不存在故意放弃或重大过失:签订时不知伤残存在、无法预见后续损失,构成重大误解,可依法主张遗漏项目。
三、两种常见情形
1.仅列明部分项目:如只赔医疗费、误工费,遗漏伤残、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可就遗漏部分起诉;
2.明确“一次性了结、放弃其他权利”:通常视为全部处分完毕,一般不予支持;但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协议后重新索赔。
四、重要误区澄清
1.“签完协议、钱付完,就一概不赔”:错误。未约定的法定项目,仍可主张;
2.“写了一次性赔偿,就绝对不能再告”:错误。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可撤销;
3.“事后发现伤残,也算重复索赔”:错误。伤残属签订时无法预见的重大损失,应予赔偿。
律师寄语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常通过交警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但后续发现伤残、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项目未列入协议时,能否再次主张赔偿?法律明确:协议有效应信守,但遗漏项目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非自愿放弃的,侵权人仍应赔偿。
调解协议是定分止争的重要方式,诚信履约是基本原则,但法律绝不允许以“协议已履行”为由,逃避法定赔偿责任。签订调解协议前,务必确认伤情稳定、项目齐全,必要时注明“一次性终结全部赔偿”;若事后发现遗漏伤残、后续治疗等重大项目,应及时鉴定、固定证据,依法主张权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徐庆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