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诉讼中死亡,单位可否不再支付“三个一次性”补助金?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2026-03-16 浏览量: 17
  •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9日,王某甲入职某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岗位工作,约定月工资为2300元。2019年11月19日,王某甲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未再到某保安公司上班。

     

    2022年1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甲所受伤害构成工伤。2022年9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评定王某甲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2023年1月,王某甲作为申请人,以某保安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判令某保安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三个一次性”补助金)等费用。

    然而,仲裁程序进行期间,王某甲于2023年2月因病死亡。其继承人王某乙向仲裁委申请继续参与仲裁程序,主张继承王某甲的相关权利。2023年3月,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某保安公司需向王某乙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38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491.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83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3312元。

    某保安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其核心抗辩理由为:王某甲已因病去世,客观上不存在后续医疗救治和再就业的可能,且“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应由继承人继承,故无需向王某乙履行支付义务,请求法院驳回王某乙的相关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一,王某甲与某保安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王某甲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已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八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某保安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其二,“三个一次性”补助金的请求权自王某甲与某保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即已产生,该权利形成于王某甲死亡之前,属于其生前合法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并非具有严格人身专属性、不可转让的权利,依法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其三,王某甲死亡后,其继承人王某乙有权主张继承该部分权益,某保安公司以王某甲死亡为由拒绝支付,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某保安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中关于某保安公司向王某乙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的认定,某保安公司需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工伤职工死亡后,“三个一次性”补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关键需从权利产生时间、权利性质两方面分析:

     

    权利产生时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财产补偿,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即产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后续医疗费用的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再就业的损失补偿,该两项补助金的请求权自劳动关系解除时产生。本案中,王某甲在申请仲裁时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三个一次性”补助金的请求权均形成于其死亡之前,属于生前已确定的合法权利。

     

    权利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三个一次性”补助金虽与工伤职工的人身伤害直接相关,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但本质上属于财产性权利,并非与工伤职工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利(如抚恤金、丧葬费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待遇不可继承)。在权利已经产生且确定的情况下,该财产性权利可转化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某保安公司主张“王某甲死亡后无医疗和就业可能,故无需支付相关补助金”,混淆了权利产生与权利实现的关系。相关补助金的支付依据是工伤事实和法律规定,而非工伤职工后续是否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或实现再就业,故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笔者寄语

     

    本案是工伤职工死亡后工伤保险待遇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其判决结果既维护了工伤职工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家属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具有鲜明的实务参考价值。

     

    对于工伤职工及家属而言,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固定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证据,依法主张合法权益。若工伤职工在权利主张过程中不幸死亡,其继承人应明确:工伤职工生前已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财产性权利)属于遗产,可依法继承,继承人有权继续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切勿因亲人死亡而放弃主张权利。同时,建议在维权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继承范围和维权路径,提高维权效率。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